2008年3月24日星期一

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

昨天的事確實令我有些不高興。我不在乎那三百元(反正只是媽給的),但整件事都顯得自己好蠢,雖然我只是參與了下半場。我想為何自己早多十數秒醒覺,當場發現問題呢﹖又想應該要用什麼方法告她﹖眼巴巴看著一件騙案發生,心情很不好受,也很不憤。昨晚啟動自我安慰系統,卻只是奏效一半,我不想在這件事上犯罪得罪神。

今早靈修神安慰我。是日經文是約伯記20-21章,輔讀的默想部分說﹕

若你的生意合夥人吞盡你的資本,令你血本無歸,而他卻逍遙地移民他國,不知所蹤,你會有何感受﹖一個附搶人妻,使別人家散人亡的無賴,竟可逍遙法外,你的心又有何感受﹖約伯相信﹕
1. 神或會讓惡人有短暫成功 (21:9)
2. 遠離神、無所不惡者亦可能會發財(21:15-16)
3. 然而,他一定會見到神的憤怒,受祂的審判(21:20)

「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,也不要嫉妒惡人;因為惡人終不得善報;惡人的燈,也必熄滅。」 (箴言24:19-20)

神愛罪人,希望她良心發現不可再害其他人,又有人向她傳福音,免得要下地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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